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方正县仁和粮食产销专业合作社与被上诉人刘书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7-05 15:06:13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方正县仁和粮食产销专业合作社与被上诉人刘书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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