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牡丹江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海林金龙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宏源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7-12 08:32:56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牡丹江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海林金龙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宏源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