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对一起三人共同实施的诈骗犯罪进行了审理及判决。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2日上午,王某某、任某某、阚某某乘坐出租车到我院辖区内的牡林工程公司10号楼附近,虚构一桩“冬虫夏草”的药材买卖,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万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阚某某返还被害人被骗现金1万元。经过庭审和合议庭评议,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任某某、阚某某犯诈骗罪,给予分别判处6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于罚金。
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洗心革面,积极改造。任某某更是表非常痛悔,自己家有老父老母,表示案发后,老母禁不住打击撒手离世,老父已经80多岁无人照料,被迫送去养老院。他迫切希望能有一个改过的机会,尽早回家尽孝。
案件了结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感叹:爱财无可厚非,但生财应靠勤奋的双手和努力的拼搏,想着不劳而获,迫害别人的时候,同样会迫害自己。所谓,君子求财,取之应有道;不劳而获,害人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