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规定,相关事宜请与各审判法院联系。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黑林刑申字第7号

徐×:

你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对本院(2015)黑林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一、二审判决未认定你立功情节且量刑过重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纠正错误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与金××、张××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黄××窝藏案系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审讯及特情工作得知,你所提具有立功表现的申诉理由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原一、二审裁判综合考量你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量刑并无不当之处,你所提量刑过重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的再审条件,二审裁定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