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黑林法执字第9号
申请执行人李明山,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迟丽波,女,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杨宝仁,男,汉族,现在押于哈尔滨市第三监狱。
委托代理人李亚杰,女,汉族。
被执行人李亚杰,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李明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宝仁、李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9日作出的(2014)南民一民初字第003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2015年4月16日,因被执行人杨宝仁、李亚杰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内容已履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李明山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李明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宝仁、李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井玉亭
审判员 张 嵩
审判员 秦振海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孙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