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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黑林法执字第8号

申请执行人邱彬,男,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郭善志,男,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爱萍,女,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行人 杨宝仁,男,汉族,现在押于哈尔滨市第三监狱。

委托代理人李亚杰,女,汉族。

被执行人李亚杰,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邱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宝仁、李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9日作出的(2014)南民一民初字第003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2015年4月16日,因被执行人杨宝仁、李亚杰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内容已履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邱彬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邱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宝仁、李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井玉亭

审判员张嵩

审判员秦振海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孙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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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中级人民法院